近日,颁布了一项有关固定资产处理的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快速性税前扣除.因此,恩施仁和会计培训中心为大家整理了一套该账务处理的方法,以及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快速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恩施仁和会计培训中心为大家详述,固定资产快速性折旧账务处理.
答: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快速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快速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快速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答:1.范围:允许快速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快速性扣除政策,快速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相信大家看过上面的案例处理,应该对快速性折旧的账务都有了自己的了解,能应对企业固定资产账务的处理.仁和会计培训中心咨询每天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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