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究费用填报数额为0,但又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公司,基本上都属于此类情况.
“大国重器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在贸易战越打越激烈的当下,更能让我们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层含义和沉甸甸的分量!恩施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为了鼓励企业研发,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牢牢掌握较前沿的科学技术,确保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早日实现,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和研发相关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重大课题国家资金无偿支持、研发投入专项补助等等,既给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打了一针“强心剂”。
国家的政策很给力,然而,企业研发投入真实的核算情况如何呢?能够满足政策的要求吗?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现实情况
(一)会计上未设置与研发支出有关的科目
这种类型的企业非常常见,研发投入确实不少,知识产权也拿了很多,但在财务账上根本没有设置与研发相关的科目,账上没有体现研发投入金额。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究费用填报数额为0,但又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公司,基本上都属于此类情况。
(二)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但核算口径有误
有的公司在会计账上设置了与研发相关的科目,但在核算范围上存在误差。主要表现为:
1、将参与受托研发的人员人工成本计入研发费用。受托研发的实质是企业给委托方提供了一种类似于“生产加工”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研发,企业应将与受托研发相关的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而不是“研发费用”。所以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对于委托研发项目,只允许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2、将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人工成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实务中多数企业都存在类似问题。公司没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承接项目后,在项目实施过程(生产过程)中,一边经过开展研发攻克技术难题,一边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此过程中,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到底是属于生产人员还是属于研发人员很难区分。
基于毛利率的考量,很多企业在会计处理时,会将参与项目实施的绝大部分人员的人工成本全部计入项目成本(生产成本),不在研发费用中核算。研发费用科目中只核算了非常少量的人工成本支出。
但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由于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必须达标,又人为地从项目成本中把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工成本(无论人员是否属于真正的研发人员)归集为研发费用。
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操作行为,为企业埋下了较大的隐患。
二、与研发费用核算有关的政策要求
(一)财政部会计报表要求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利润表中将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填表说明规定,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该文件从报表层面对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后从国家层面的研发费用统计,不是仅看“统计数字”,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数字也必然要作为一项重要参考!
如果报表上体现的研发费用为0,企业申请高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研发资金补贴等的研发费用会从何而来?你懂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查询了2019年全国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部分地区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较详细的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部分地区要求在企业报送高新资料前先行现场核查;部分地区采取受理材料后抽查一定数量企业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认定机关现场检查比例比2018年度明显增加。现场检查时,研发费用通常是重点关注事项。
福建省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必须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高新技术企业应经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厦门市要求,首次申请认定且在会计核算上未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户的企业,必须提供“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
天津市要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必须提交非常详细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过去三个年度每年一张表。
大连市要求,各区(市)县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主要重点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企业的真实状况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明确要求需要事先(或在必要时)现场考察、实地核查的省份还包括湖南、山西、安徽、江西和甘肃。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四)国家科研资金补助的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规定,未经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经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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